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规[2019]7号)和《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拟对一批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确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作报废处置,资产原值共计1416.19万元。
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向驻湖北大学纪检监察组、湖北大学纪委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纪检监察组电话:88661853
国资办电话:8866366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