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负责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调整配置,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统筹配置等工作。
3.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学校资产系统账目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国有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出售、置换、调拨、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审核,报批及处置收益上缴工作;
5.负责经营性资产宏观管理,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组织学校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7.负责对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监管;
8.负责学校土地资源及公有房屋确权、测绘、建档、信息化与管理工作;
9.负责公用房的需求测算、定额管理、科学调配和公用房改革方案的制定、修订、实施;
10.负责学校建筑物门楼牌配置和建筑地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1.负责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清理工作和住房改革方案的制定、修订、实施。
12.负责新建或改建学生公寓家具、空调配置。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