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琴园小区业主退还学校旧房的通知
国资字[2015]1号
琴园小区业主:
根据业主与湖北大学、武汉宝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湖大琴园”住房选购协议书》第五款“乙方在成功申购湖大琴园住房后,应在所购住房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湖北大学退还校内旧房……”的约定,有学校旧房的各位业主应于2015年4月28日前退还学校旧房。考虑春节及冬季气候影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业主可延迟一个月退还学校旧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学校旧房时间:2015年5月28日前。
二、退房程序:
1、到校节能与水电管理办公室办结水电手续(行政楼五楼514室 联系电话:88661533) 。
2、到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验房手续(行政楼六楼614室,联系电话:88663663)。
三、附中、原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的琴园小区业主,其旧房回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由附中、知行学院相关部门代办。
四、逾期不退房者,学校将按照业主与湖北大学、武汉宝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湖大琴园”住房选购协议书》第五款的约定执行。
附:退房情况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