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校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行政办公用房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学校要求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校办字[2015]号)要求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再次进行清理,并对超标情况进一步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调换、合用、隔断改造的优先次序进行整改。调换后房间的面积应精确测量,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合用要确有合用人,且合用人办公设备齐全;隔断需完全隔开,且重新开门。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的办公用房,一般应与学生心理咨询室分设,用房面积要符合标准;确因用房紧张独立办公有困难的,可与学生心理咨询室等合用,但必须明确挂牌并配备合用人的办公桌椅等设备。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应面积标准,对本单位的全部行政办公用房再次进行清理;按照相关整改原则,对不符合上级要求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811办公室)。学校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工作专班,对全校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检查,对隐瞒实情不报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湖北大学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