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巡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何应华处长、廖良才副处长和工作人员赴政法学院、后勤集团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中,听取了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国资处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政策的新变化进行了解读,并对各单位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预算、资产的处置、执行政府采购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了交流,提出了解决办法及思路。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指出,希望各二级单位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强化管理意识,充分利用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考核评价,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国资处还抽查了两家单位的资产情况,主要检查条码是否粘贴、条码是否与实物一致等。
推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巡查工作制度,已成为国资处的常态化工作。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学校各二级单位提高资产管理认识,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促进资产合理配置、预算科学编制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