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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组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5-10-30    作者:雷学军     来源:     点击:

 10月30日下午,学校举办培训会,邀请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赵红兵来校解读《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副校长钱建国主持。
       会上,赵红兵为参训人员集中讲解了《条例》的资产配置、资产登记与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禁止性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他表示,《条例》第一次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是对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响应,同时也是对“把纪律挺在前面”讲话精神的践行,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面认知,努力成为《条例》的执行者与宣传者,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钱建国强调,资产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工作关系到学校资产正常运转。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教职工知晓国家政策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履责;要高度重视资产配置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每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据了解,《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是全国第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9章49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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