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规[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及《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申请,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UPS电源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35850元。
如有异议,请于5月10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866185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话:8866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