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规[2019]7号)和《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和家具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1643.82余万元。
如有异议,请于4月19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8661853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8866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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