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资规〔2026〕3号)及《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我校拟对一批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确已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予以报废处置,该批资产原值共计38,549,143.56元。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驻湖北大学纪检监察组、湖北大学纪委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纪检监察组电话:88661853
国资办电话:8866366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