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办字﹝2014﹞2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鄂管发﹝2014﹞119号)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校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人员见《湖北大学办公用房登记表》中所列名单。
二、清理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测量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进行清理工作时须注意:
1.只对《湖北大学办公用房登记表》内本单位人员的办公用房进行测量及上报。
2.对共用办公用房的情况,须在备注栏注明共用人姓名、岗位。
3.对使用两处及以上办公用房人员(如双肩挑教授等),只上报作为行政管理用的办公用房。
4.力求测量数据准确,相应信息填写完整。
(三)各单位须在2015年1月4日16:00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表交行政楼811室,联系人:雷学军,联系电话:88662043;电子表发送至:1132539409@qq.com)。
附件:湖北大学办公用房登记表
湖北大学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