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公用房基础数据,为即将开展的公用房定额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精神,按照教育部信息统计“一室一间”精细化要求,结合《湖北大学公用房定额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全校各类型公用房分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测绘建档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房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专门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
组 长:祝 欣
副组长:王 辉 何李煜
各单位(部门)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
成 员:徐 涛 雷学军 汪 勇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国资办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和第三方测绘公司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测绘建档工作的具体实施。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周一)17时前将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涛,88663663, 13871420180)
二、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测绘建档工作拟按三期组织实施,本次测绘建档工作为一期项目,测绘房屋包括:材料大楼,教1-7,生化大楼A-D座,田家炳楼,物电大楼,习坎楼,艺术学院大楼,逸夫人文楼A-D座及地下室,资环大楼,综合实训中心大楼,行政楼,一号体育馆及附楼,二号体育场及看台,二、三号体育馆(附件1)。
(二)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建筑面积测量、分层分室平面图测绘、建筑户(室)基本属性调查等。
三、方法步骤
此次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按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配合第三方公司进行测绘及入户调查,建筑物成果表(图)建立及房产使用单位复核,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等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入户测量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1月22日)
1.各单位(部门)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做好测绘的宣传工作,确保教职工配合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入户测绘具体时间见附件1。
2.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提前做好本单位各类用房的清理登记工作,填写《建筑户(室)基本属性调查表》(附件2)基本信息,面积可暂不填写;入户测绘时负责开门或者联系通知教职工开门,确保入户测量无遗漏;
3.第三方测绘公司携《工作联系单》先与管理员完成工作对接,并在管理员的协助下对建筑物进行测绘,完成《建筑户(室)基本属性调查表》的登记;
4.国资办有关工作同志负责联络及疑难问题协调工作。
(二)成果表(图)建立、复核阶段(2022年1月23日--4月30日)
1.第三方测绘公司按合同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建筑户(室)基本属性调查表》、分层分室平面图等测绘成果资料(纸质和电子档);
2.由国资办初审合格后,分发给各单位复核相关数据。各单位应逐条查验,如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国资办进行复测,直至复核无误。各单位复核无误后,将成果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及管理员签字确认后送交国资办存档即为复核通过。
(三)测绘成果确认使用(2022年5月--长期)
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专门小组适时将测绘成果报学校房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专题研究测绘成果资料及使用范围,将有关数据导入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全校统一的建筑物信息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加强宣传,落实专人负责公用房测绘登记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测绘工作人员,确保测绘无遗漏,数据登记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以测绘建档工作为契机,建立本单位房产管理、定期盘点上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
附件:1.公用房入户测绘(一期)时间计划表
2.建筑户(室)基本属性调查表
3.XX单位公用房测绘建档工作专班联系表
湖北大学房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