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部分报废设备拟处置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规[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及《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破损严重且无维修价值,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24326783.34元。
如有异议,请于10月25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866185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话:88662622
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