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效益,根据《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精神和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房屋、土地、门面出租出借清理工作。现请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中需说明资产出租出借总体情况;对照上级文件要求,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整改措施),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也要作零报告。
请各单位严格清理,据实填报,学校将组织专班予以检查核实,未如实填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湖北大学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本单位领导签名、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附件(合同复印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楼609)。联系人:龚葵,电话:8866262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